各投标人:
“2021年第四季度生产药剂(液体乙酸钠、液体氯化钙)供应商招标项目(项目编号:zf2021-gq008)”招标文件变更如下:
一、变更事项及内容
1.原《招标文件》第二册“专用条款”第二章“关键信息”“表三、评标信息”“综合评分表”“评分标准(价格评分)1.确定基准价: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。2.投标价格得分为: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%(不满1%的部分按1%计算)扣减价格标准分3分,扣减后的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价格部分得分;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同价格得分为30分。”变更为:“1.确定基准价: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报价为基准价。2.投标价格得分为: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%(不满1%的部分按1%计算)扣减价格标准分2分,每低于基准价1%(不满1%的部分按1%计算)扣减价格标准分1分,扣减后的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价格部分得分;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同价格得分为30分。”
2.原《招标文件》第二册“专用条款”第一章“招标公告”“四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2021年9月3日10点00分00秒”变更为:“四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2021年9月7日10点00分00秒。”
二、其他补充事宜
1.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,原《招标文件》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,以本公告为准。其余内容不变。
2.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浏览相关网站,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。
深圳市正方招标有限公司
2021年8月30日